山东法官培训学院成立于2000年1月,是隶属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从事法官教育培训和司法课题研究工作的副厅级事业单位,是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国家法官学院“优秀分院”,院长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兼任。2002年11月,学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首批国家法官学院分院。2019年12月,被中共山东省委政法委员会、山东省法学会确定为“齐鲁法治文化建设研究基地”。
学院内设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教务部、科研部4个正处级处室,现有教职工105人,其中教授和副教授26名。学院由本部和司法警察训练基地两部分组成,本部位于济南市历城区,占地87亩,建筑面积52000多平方米,可同时容纳400多名学员培训学习;司法警察训练基地位于济南市市郊,环境幽静,建筑面积9800多平方米,可同时满足100多名学员培训学习。依托自身的技术力量和物质条件,学院建设并开通了自己的网站,为远程教学、在线辅导、培训咨询、教学科研和宣传报道等提供了有效载体和平台。为满足培训教学需要,学院建有综合培训管理系统、信息集控中心、“智慧”教室、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模拟法庭等场所和设备设施。
学院作为山东法院系统法官教育培训基地,紧紧围绕全省法院审判执行和队伍建设大局,重点开展基层法院副院长任职培训、人民法庭庭长轮训、基层法院法官轮训、一级以上法官续职培训、初任公务员培训以及司法行政人员培训等活动。每年举办培训班约60期,培训人员近1万人次。为加强对外工作交流,学院设立了山东省法学会应用法学研究会和法文化研究中心等。结合山东法院法官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先后在12个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了分院,在10个基层人民法院建立了教学实践基地。
坚持教学、审判和科研“三结合”,科研调研工作成绩显著,多次荣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多次承担完成最高法院和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出版《法官与法治》《人民陪审员培训教程》等培训教材20余部,每年学院教师科研调研成果有20余篇获奖。按照法官教法官、专兼结合的原则,学院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刑事、民事、行政和综合四大领域兼职教师师资库,拥有一支由资深法官、知名教授和专家学者组成近140人的兼职教师队伍。
目前,学院在山东高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法院党组“增强培训针对性、实效性”“把每一个培训班都办成精品班次”等系列要求,紧紧围绕全国一流法官培训学院发展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着力打造全省法院法官教育培训中心、司法调查研究中心、应用法学研究中心“三个中心”,建成全省法院智库,积极推进机制体制改革,推动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高素质教职工队伍,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努力实现学院创新发展、领先发展、持续发展,为全省法院工作大局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